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6:43:56 发布者:轻纺医药产业科 阅读次数:
鄂经信办函〔2017〕148号
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省工艺美术协会,省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办〔2017〕318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启动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指导单位,湖北省工艺美术协会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二)成立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北省申报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监督组、省推荐评选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省评选办设在湖北省工艺美术协会。省评选办负责起草评选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承担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三)各市州经信委、工艺美术协会、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推荐要求,负责组织本地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者应是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5年(含25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独特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具有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且满4年。
(二)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范围应符合《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北省评选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和作品
(一)《第七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书》(详见附2),请符合申报条件者务必登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nlic.org.cn)填写完成后打印;
(二)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参评作品)3件(套);
(四)省评选办牵头负责监督制作的现场影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的视频)U盘或光盘。
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须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cnlic.org.cn),网上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提交完成后,打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叁份,申报者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成立了工艺美术协会的市(州)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工艺美术协会汇总经当地经信委盖章后上报;未成立工艺美术协会的市(州)的申报材料由当地经信委盖章后上报,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省评选办(见附件3)。
(二)推荐上报。各市州经信委或相关省直单位审核申报资料后出具推荐报告务必于2017年11月24日24:00前报省评选办。
(三)报送作品。申报者按评选办通知要求将3件(套)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省评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省级初审,按照本次大师评审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参与评选名单,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省评选办)
联 系 人:吴志芳 电话:027-87222153(兼传真)
范国忠 电话:1398611608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二路23号402室
邮政编码:430071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吴志芳 电话:027-87222153
(三)监督组
联系人:朱崇彪 电话:027-87235133
附件:1.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北省申报评选推荐工
作实施办法
2.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3.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湖北省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办[2017]318号)的精神,为做好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旨在通过评审,推荐与表彰我省德艺双馨、业绩卓著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发展。
(二)基本原则
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指导、行业组织主办、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单位,湖北省工艺美术协会为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具体工作责任单位。
(二)成立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北省申报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工艺美术研究所、省工艺美术学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省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监督组、省评选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省评选办设在湖北省工艺美术协会。省评选办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评选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负责评选具体组织工作。
(三)各市州经信委,工艺美术协会、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推荐要求,负责组织本地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湖北省专家库及专家组
(一)设立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从中产生评选专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组成: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高等院校中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教授;
3.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4.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资深专家。
(二)评选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组成专家组,负责进行作品评分和综合评价核定工作,评选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三)专家组组成遵循以下原则: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不少于三分之一比例;
2.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3.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类别而定;
4.申报本届大师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的亲属不得作为评选专家。
(四)评选专家应当按照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结果未经公告前,严禁向外界通报。
(五)评选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其评选专家资格:
1.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2.有泄密行为;
3.徇私舞弊;
4.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
四、申报范围
(一)本届大师评审工艺美术分类: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5年(含25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独特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具有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且满4年。
(二)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评选推荐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须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cnlic.org.cn),网上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提交完成后,打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叁份,申报者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成立了工艺美术协会的市州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工艺美术协会汇总后报经信委盖章上报;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省评选办。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信委对本地申报资料审核后向省评选办出具申报推荐报告。
(三)申报资格确认。省评选办对各地推荐的申报者资料进行审查,提交省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参评者名单。
(四)报送作品。申报者按评选办通知要求将3件(套)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五)专家评选。评选专家依据本届大师评选推荐实施细则,对推荐参与评审名单中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复核、综合材料量化评分。评选结果提交专家组审核后,报省评选办。
(六)审议。省评选办审核后,提出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审议。
(七)公示。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单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上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监督组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上报。推荐申报者名单报指导单位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盖章后,省评选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资料按照要求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并按照要求报送参评作品。
附件2
序号: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省(区、市):
申报人姓名:
申报类别: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制
填 写 要 求
一、本申报书须认真如实填写。表内项目无相关内容的,应填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二、申报者须按获得省级大师荣誉称号的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
三、申报类别为工艺雕刻及砚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
四、“著作”指正式出版物(有书号),“论文”指刊发在专业杂志(有刊号)上的,作品集不包括在内。
五、“照片”一律用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六、请将每件参评作品的3张不同方位图片粘贴在表3对应位置,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七、申报人须另附加申报书中所涉及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承诺书及表1、2由申报人填写,表3由推荐单位填写。
九、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十、申报书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纸质版(一式二份)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承 诺 书
本人同意遵守《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愿参加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
本人承诺本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参评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本人承诺在评选期间无以下任何行为:
1、伪造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
2、伪造作品或窃取他人成果视为己有行为;
3、找人说情、拉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申报人签字:
表1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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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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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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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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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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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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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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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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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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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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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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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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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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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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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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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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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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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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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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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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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由何地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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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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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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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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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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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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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
毕(结)业 |
证明人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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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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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何地何单位 |
从事何工作 |
证明人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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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种传统工艺美术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附结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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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由何部门授予省级大师称号、专业技术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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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级别非遗传承人(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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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何种外国语言,熟练程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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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荣誉称号获得情况(国家级或省市级劳动模范等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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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在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评比和比赛活动中获奖情况(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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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社会团体、担任过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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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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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何种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及传承情况,有何业绩,有何创新发明、研究成果,有何专利、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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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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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博物馆收藏情况(附收藏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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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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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的艺徒信息(附艺徒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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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方向 |
艺徒获得的荣誉称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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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参评作品资料
参评作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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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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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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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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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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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重点描述材质、设计、技法、创新等特色,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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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要求3张不同方位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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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作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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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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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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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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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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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重点描述材质、设计、技法、创新等特色,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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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要求3张不同方位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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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作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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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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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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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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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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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重点描述材质、设计、技法、创新等特色,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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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要求3张不同方位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
由本人创作的主要作品简介及照片(主要作品不超过3件套,可另附作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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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推荐意见表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