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08:59:36 发布者: 阅读次数: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孝环督改指文〔2017〕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到“精准交办、限期交账”,我委对照整改交账清单,严格按照整改交账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班,迅速开展整改销号工作,现将整改序号84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燃煤锅炉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我委负责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截止目前,联合市高新区对金龙泉、孝棉等18家企业22台(共计70.09蒸吨)工业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改造整治,除湖北荣新铝塑实业有限公司采取电能替代燃煤锅炉,其它17家企业燃煤锅炉全部换成天然气锅炉,县(市、区)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负责各自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大淘汰工作力度
制定《市经信委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同时按照市纪委对我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要求,我委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重点任务。组织各县市区经信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整体推进,按照统一要求,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燃煤锅炉整改任务完成。
三、开展联合督办检查
联合市高新区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燃煤锅炉使用情况,巩固城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成果”;联合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组建工作专班,对市高新区10家14台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逐一进行排查,杜绝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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