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08:47:02 发布者:轻纺医药产业科 阅读次数:
鄂经信医药[2017]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医药[2017]101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按照自愿的原则,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须填写《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提交如下所需支撑材料和证明性文件:
(一)《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申请书》;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稳定性试验资料;
(四)生产工艺规程;
(五)中间体原料(喷雾干燥粉或低温真空带干粉)内控质量标准和起草说明;
(六)标准煎剂与中间体(喷雾干燥粉或带干粉)或颗粒质量一致性研究;
(七)申报企业所在地经信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审核意见。
申请书中需说明负责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情况,负责中药配方颗粒监测与评价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情况。
二、组织工作
(一)请各市(州)经信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精心组织,按照鄂经信医药[2017]101号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核实申报企业有关情况,形成审核推荐意见。
(二)各地请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每个企业申报材料完整制作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州经信委统一报送省经信委。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 王 琳 联系电话:027-87233655 电子邮箱:643539350@qq.com
省卫生计生委 罗晓琴 联系电话:027-87824786 电子邮箱:39127307@qq.com
省食药监局 马 明 联系电话:027-87111696 电子邮箱:295894839@qq.com
附件:《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申请书》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