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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2015年民主评议科室工作自查

发布时间:2015-08-26 09:51:13 发布者:纪检监察室 阅读次数:

      按照《2015年孝感市直民主评议窗口(科室)工作方案》安排,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政监察支队职责

依法保护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取水许可审批,调处水事纠纷,征收水利规费。

二、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

一是服务态度。水政监察支队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执法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念是有的,能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方便来办事的群众,特设置了“行政服务窗口”,将办公地点安排在一楼大厅。将行政审批受理和规费征收都集中在窗口办理。将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申请资料清单等内容上墙公示,直观的向申请人展示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内容,做到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流程透明。。窗口放置沙发茶几,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休息。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客,主动询问需要提供的服务项目,介绍办事流程,帮助联系业务科室审批事宜。没有刁难群众、推诿扯皮的现象,但为民服务的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服务质量。2013年水政监察支队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五项”制度,两年来一直遵照执行,取得一些效果,但还需完善。水政监察支队岗位责任制将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标准等内容具体化, 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岗位责任制制定了“A B”岗工作制度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按如下制定代替履行。支队长和处长,副支队长和副处长,综合科科长和执法监督科科长,规费科科员(1)和规费科科员(2)。规费科科长离岗由副处长直接代替,执法监督科科长离岗由副支队长直接代替,执法监督科科员离岗由执法监督科科长直接代替。首问负责制度将接待前来市直水利系统办理事项、联系工作、反映问题和困难的服务对象(办事人)的首位工作人员,或第一个接听相关电话的工作人员,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定义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转变了单位作风,每个职工都有了责任感,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对模范执行首问负责制度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优先予以表彰;对执行制度不力,未及时将事项转交经办人,或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搪塞等不负责任的,或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首问责任人,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和问责处理。服务承诺制规定了共性服务承诺和岗位服务承诺,岗位服务承诺了服务标准,树立了服务质量的标杆。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另外要求请示件7日,督办、交办的事项15日内办结。办事不在我这里受阻、工作不在我这里出错、任务不在我这里耽误、群众不在我这里冷落这“四不”工作制的制定,进一步为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力,营造环境优美、办事高效、服务热情的单位氛围起了推动作用。

以上五项制度将被列为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绩突出、成绩显著的干部职工进行表彰;对执行制度不力,被投诉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和问责处理。

三是工作作风。水政监察支队是水利系统对外的窗口,平时强调干部职工的思想和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本职,没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办事流程上墙,收费标准公示。可减免的费用坚决不收,能减少的程序绝不麻烦企业和群众,绝对没有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收费和变相向企业强制收费的现象。

三、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1、工作作风不扎实,担当精神不强。经历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职工的务实和担当精神有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推诿的现象。

2、忽略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工作中过多的强调完成任务,对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抓的不够严,客观上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少数同志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

3、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由于工作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对于一些制度和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尚不够到位。

4、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只满足于埋头干工作,缺乏长远的工作计划,缺乏革新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

四、具体整改措施

1、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要不断坚持把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增强宗旨意识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多到群众中去,为他们宣传水法律法规,增加水患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

2、加强日常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多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制度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孝感市水利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时限必须小于5个工作日,并且能压缩尽量压缩,尽量缩短审批时限。重新修改了《水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和《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对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力。

4、实行“阳光服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半年召开一次业务往来单位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错误,扬长避短。